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收入不平等;宏观经济;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
作者:
詹鹏(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研究员)
万海远(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副教授)
李实(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教授)
一、引言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1制度自1978年开始提出,并经过了20多年启动、试点和全面推行阶段。1999年3月17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标志着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式进入法制化、规划化发展的新时期(陈杰等, 2011)。不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些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相关争论一直较为火爆(钱凯, 2007; 世界银行, 2006)。其中,公积金的公平和效率问题是争议较多的议题之一——公积金的实际对象是中高收入群体,还是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其实际目的是职工之间的互助,还是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等等。基于这些问题的争论,国内学者也形成了关于公积金是否应该取消的讨论(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课题组, 2016; 钱凯, 2007),以及如何改进公积金制度的讨论(陈杰, 2014; 王开泉, 2015)。
公积金能否表现出“公平”属性,主要表现在缴纳公积金的人群和使用公积金的人群是否对等。由于缺乏房产购买能力,许多低收入职工没有机会使用公积金买房,他们所缴纳的公积金可能更多地被中高收入职工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公平。Buttimer等(2004)较早采用经济模型模拟了职工购买能力与公积金的关系,发现公积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职工的住房改革,使得一部分职工更有能力买房,但如何让更多没有房的职工获得购房能力仍然是公积金制度的挑战之一。根据住户调查数据的其他研究也发现住房公积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住房购买能力(Tang & Coulson, 2017; Xu, 2012)。但是最近十年房价上涨速度较快,抑制了许多家庭的购房行为(杨赞等, 2014),尤其是收入水平较低的家庭。如何让这些人提高购房能力是公积金最主要的挑战。
公积金的“效率”属性,可以有两方面理解:一是,公积金在多大程度上被使用?或者说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住建部的数据,2015年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数为12393.3万人,而截至2015年的累计个人贷款发放笔数为2499.3万次,是2015年缴纳公积金职工数的20.2%。考虑到全部缴纳过公积金的职工数应超过2015年数目,因而,截止2015年缴纳公积金的职工人数中用于个人贷款的人数比例应小于20%。不过,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有多少职工会将公积金用于个人贷款,还需要深入评估。关于“效率”的另一个理解是,公积金制度是否会促进或限制经济增长,或者对不同经济部门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关于后者,截止目前的相关研究较少。
本文借助城镇住户调查数据研究公积金的分布特征,比较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公积金缴纳和提取分布;并根据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模拟公积金对居民收入、消费、储蓄的影响,以及间接对各部门总产出、各部门劳动力市场供求和工资率的影响。为了对比方便,本文主要将“完全取消公积金”作为反事实方案进行对比,此外改变缴纳分布和提取分布的另外四类方案,作为调整公积金实施效果时的反事实情形。
公平和效率相互依存,不宜单独进行考虑。对此,本文不仅采用微观住户数据进行统计研究,而且将微观信息尽可能纳入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在尽可能考虑不同收入组之间的异质性,模拟不同公积金制度下的一般均衡状况。在一般均衡的思想下,本文主要从消费拉动的角度考察公积金对宏观经济系统的冲击。即,缴纳公积金会降低居民消费,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产品总需求,从而对总产出产生负面影响。不过,提取的公积金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转为消费,能够抵消一部分对消费的影响。
本文后续结构如下:第二部分,综述已有的主要研究;第三部分,讨论公积金产生经济效应的内在机制,分别梳理公积金对居民和企业所产生的可能影响;第四部分,介绍本文所使用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和城镇住户调查数据;第五部分,报告了本文的主要发现;第六部分对模型结果进行了稳健性讨论;第七部分,总结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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