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楚亮:对《中国家庭收入不平等报告》的评论
罗楚亮
发表时间:2012-12-26 13:37:04    最近修改时间:2012-12-27 12:14:10
摘要: 近些年来,收入分配问题日渐引人关注,社会各群体基于自身的观测、感知对收入分配状况做出种种推测。在这种背景下,对收入差距的各种估计结果通常都难以令众人信服。由于担心收入差距的相关统计指标成为社会致乱的原因,各相关政府部门对收入差距状况也讳莫如深。这就更加为人们猜测收入差距的各种度量指标提供了空间。而事实上,近年来在各种场合也出现了不同形式的关于基尼系数的猜测性估计结果。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课题组基于其所获得的住户调查数据,对居民收入、财产分布等特征进行了估算和推断,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所公布的城市、农村和全国基尼系数分别为0.56、0.6和0.61的结果更是广为流传。这一结果与笔者的经验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但由于对这一数据缺乏深入细致的了解,因此本文将只能结合这两个报告中所涉及到的一些可疑之处做些评论,希望籍此能对其相关结果的合理性、真实性提供一些判断的依据。
关键词:基尼系数,家庭收入
近些年来,收入分配问题日渐引人关注,社会各群体基于自身的观测、感知对收入分配状况做出种种推测。在这种背景下,对收入差距的各种估计结果通常都难以令众人信服。由于担心收入差距的相关统计指标成为社会致乱的原因,各相关政府部门对收入差距状况也讳莫如深。这就更加为人们猜测收入差距的各种度量指标提供了空间。而事实上,近年来在各种场合也出现了不同形式的关于基尼系数的猜测性估计结果。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课题组基于其所获得的住户调查数据,对居民收入、财产分布等特征进行了估算和推断,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其出版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2012》(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中,更在其拦腰封条上醒目地标注:
“珍藏,世界的第一部!
90%家庭拥有自有住房         一份引发社会强烈反响的报告
77%家庭没有从股市赚钱       数千家媒体重磅报道
城市家庭户均资产247万元[1]    六千多万次网络转载”
最近,其所公布的城市、农村和全国基尼系数分别为0.56、0.6和0.61的结果更是广为流传。这一结果与笔者的经验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但由于对这一数据缺乏深入细致的了解,因此本文将只能结合这两个报告中所涉及到的一些可疑之处做些评论,希望籍此能对其相关结果的合理性、真实性提供一些判断的依据。
 
1.       收入结构的异常
在该项目组发布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2012》中[2],比较了CHFS和国家统计局的收入水平与收入构成,如表1所示。从表1中可以看出,收入总量和大部分的分项收入水平在CHFS和国家统计局中没有明显的差异。差异比较大的项目在农村样本中主要体现在工资性收入和工商业收入;城市家庭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诚然,当两个来源的数据存在差异时,我们并不能也不应该先验地假设某个来源的数据就一定是正确的并将其视为评判的依据。
笔者对CHFS数据中收入结构异常的怀疑主要来自于其工资性收入。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样本中,人均工资性收入都比NBS的要低出将近一倍。对于这一数据的合理性,我们可以看看城市的情况。按照《中国统计年鉴2012》,城市住户平均每户家庭人口为2.87人,平均每户就业人口为1.48人。照此推算,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住户调查数据,每个就业者的年工资性收入应该为15412×2.87/1.48=29886.784元;由于没有CHFS数据的平均每户就业人口信息,我们假设也按照与国家统计局相同的住户人口结构推算,则每个就业者的年工资收入就只有16135.993元。在同一年的统计年鉴上,2011年的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41799元。尽管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统计中没有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这部分人群在城镇就业人群中所占的比重只有15.88%[3]。因此,大体上可以推断,在CHFS数据中,工资性收入水平偏低很可能是不正常的。
工资性收入偏低可能会通过两种方式导致收入差距的高估。一方面,工资性收入通常具有缩小总收入分布不均等程度作用;另一方面,该数据中所表现出的工资性收入偏低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与样本结构的偏差有关,样本结构中可能更多地偏向于非单位就业人群、工资收入分布的低端人群。
 
1:收入水平与收入结构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2012
中国家庭收入
不平等报告
 
NBS
CHFS
绝对数量NBS/CHFS
结构(%
 
数量(元)
结构[4]%
数量(元)
结构(%
农村人均收入
6977
 
7045
 
0.990
 
其中:工资性收入
2963
42.47
1519
21.56
1.951
25.3
       农业生产
2520
36.12
2592
36.79
0.972
36.4
     工商业
702
10.06
1048
14.88
0.500[5]
14.1
     财产性收入
229
3.28
271
3.85
0.845
2.3
     转移收入
563
8.07
1255
17.81
0.449
21.9
城市人均收入
21810
 
22196
 
0.983
 
其中:工资性收入
15412
70.66
8320
37.48
1.852
47.8
       农业收入
 
 
 
 
 
2.1
     经营收入
2210
10.13
6389
28.78
0.346
14.2
     财产性收入
649
2.98
1759
7.92
0.369
7.7
     转移收入
5769[6]
26.18
5343
24.07
1.080
28.1

 
比较《中国家庭收入不平等报告》和《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2012》的结果可以发现,通过对样本的删节处理,收入结构从而样本结构发生了某种程度的改变。《中国家庭收入不平等报告》中指出,去掉了收入小于0的家庭,并去掉了最高和最低收入组1%的家庭。目前的研究报告中并没有说明这样处理的原因。但经过这样的处理后,城市家庭的工资性收入比重上升了10个百分点,经营收入下降了14个百分点,明显改变了样本特征。这种改变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居民收入差距的估计结果[7]。我们不能确定这是否是由于研究者担心估算的基尼系数太高而做出的调整。
 
2.       不同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的异常
在这份报告中,作者特别强调了教育的重要性。一方面,作者把受教育程度较低视为收入较低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作者在相关的政策建议中也将教育程度的提高视为缩小收入差距的长久之策。但从作者所提供的描述性信息来看,却存在着某些似乎不合常理的现象。表2中给出了户主受教育程度与家庭收入之间的关系,其中各受教育程度下的绝对收入水平直接来自于《中国家庭收入不平等报告》表8和表9。
 
2:户主受教育程度与家庭收入的关系

 
农村
城市
户主受教育程度
绝对收入
(元)
相对收入
(小学及以下=100
相对收入
(前一教育
程度=100
绝对收入
(元)
相对收入
(小学及以下=100
相对收入
(前一教育
程度=100
小学及以下
15880
100.00
 
26374
100.00
 
初、高中
29470
185.58
185.58
45171
171.27
171.27
中专、大专
55780
351.26
189.28
70107
265.82
155.20
本科及以上
125213
788.49
224.48
116216
440.65
165.77

 
根据所给出的绝对收入水平,我们计算了两种相对收入,一是以小学及以下户主受教育程度为参照组,另一种是以前一种较低等级的受教育程度作为参照。这里的相对收入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理解为,具有较高受教育程度的户主家庭在收入获取上的相对优势。在大多数的情形下,这种基于教育程度的相对优势在城镇人群中通常要高于农村居民。这种状况在较大程度上也是与居民的收入结构特征相关的。基于教育程度的个人特征的农业生产活动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要弱一些。教育回报在城镇地区、非农领域通常会更高一些。
而表2中的相对收入却给出了相反的分布特征。从逐个教育程度来看,户主教育程度为初高中的比户主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家庭的收入水平,在农村中药高出85.58%,而在城市家庭中这一比率只有71.27%。户主受教育程度为中专大专的家庭人均收入在城镇家庭中,相对于初高中户主受教育程度,只高于了55.20%;而在农村样本中,这一相对优势竟然达到了89.28%。而对于户主受教育程度为本科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收入相对于中专大专要高出124.48%,城市家庭中只有65.77%。并且更有意思的是,在户主为本科及以上的家庭中,农村人均收入水平甚至要略高于城市家庭。户主受教育程度与家庭收入之间的这种关联性恐怕是很难理解的。
 
3.       收入分布的异常
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项目所给出的各分位点的收入水平,如表3所示,可以推断,农村家庭中有25%的家庭收入水平不足4294元,城市居民中有25%的家庭收入水平不足6420元。CHFS调查数据显示,城市和农村家庭的平均人口分别为3.03人和3.76人[8]。照此计算,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推出,2011年,有25%的城市家庭,约1.5亿人口(户籍人口1亿多),人均月收入小于193元,明显低于2010年全国城市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236元。也就是说按照现有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中至少25%的家庭应当被纳入低保对象。在农村有25%的家庭,约1.5亿人口,人均年收入小于1100元,明显低于国家前期发布的农村扶贫标准每人每年1274元(2011年提高到2300元)。或者说,即便按照国定贫困线,农村中至少有25%的贫困家庭[9],这意味着农村贫困发生率至少在25%以上。全国合计至少有3亿多人处于生活十分贫困状态。这与民政部公布的2012年10月全国享受城市低保人数2139万人,扶贫办公布的2010年人均收入低于1274元的农村贫困人口2688万,有巨大的差异。特别是在农村样本中,50%家庭的人均收入只有2804元,略高于2300元的贫困标准。也就是说,按照新的官方贫困标准2300元,农村贫困发生率将接近于50%。从这个角度上看,CHFS样本中,低收入样本的比重很可能被严重高估了。
 
3:各分位点的收入水平(元)

 
Findings from the 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10]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2012
 
总体
城市
农村
总体
城市
农村
25%
4950
6420
4294
5000
7000
4300
50%
 
 
 
17900
29813
10600
75%
44554
63000
24020
45720
64600
24500
90%
100000
137200
50044
101500
14000
50700
95%
172000
223527
77500
173512
229500
80670
99%
559000
664000
275000
559000
650000
275000

 
4.       0.61的收入基尼系数意味着什么?
关于基尼系数子虚乌有的0.4的警戒线在广为谬传以来,人们对于基尼系数有不断往上竞猜的倾向。一些人士在强调收入差距的严重程度、收入分配的重要性时,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给出畸高的基尼系数的猜测。对于中国的基尼系数,不少人士在不同场合给出了畸高的结果。这次所给出的0.61的基尼系数之所以引起了热烈的社会反响,在某种程度上也与人们对于基尼系数的猜测性预期相关。
 
图1:世界各国基尼系数的分布
来源:根据UNDP《人类发展报告2011》整理得到。
 
UNDP的《人类发展报告2011》发布了2000—2011年期间125个国家的基尼系数[11],另有62个国家的基尼系数是缺失的。这125个国家的基尼系数的分布特征如图1所示。从中可以看到,大多数国家的基尼系数集中在0.3到0.5之间。基尼系数在0.51以上的国家一共有19个,其中最高的为非洲的科摩罗,为0.643。因此,从基尼系数的分布来看,基尼系数达到0.6以上基本上可以认为是小概率事件。
尽管该报告基于“世界各国的发展历史”,认为“高基尼系数是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的常见现象”,但其所给出的衡量收入不均等程度的基尼系数也只是在0.5左右徘徊。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高基尼系数是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的常见现象这一结论,我们不知道是如何得出的。据笔者所知,似乎并不存在类似的确定模式。日本、韩国等东亚经济体在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收入差距表现出了缩小的倾向。各国在不同时期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基尼系数变化似乎各有特点。
 
图2:基尼系数在0.51以上的国家或地区
来源:根据UNDP《人类发展报告2011》整理得到。
图3:相对收入与基尼系数
 
0.6以上的基尼系数之所以不易出现,这还与基尼系数的特征有关。我们设想一个社会中有100个人,其中99个人的收入被设定为1,另外一个人的收入从1到500变动。图3表示的是另一个人的相对收入水平与基尼系数之间的变动关系。当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上升到66时,其在收入总额中的份额为40%,此时基尼系数为0.39。基尼系数为0.61时,该收入最高者的相对收入会达到160。从图3中也可以看到,当相对收入达到一定程度后,曲线变得越来越平坦,基尼系数对于相对收入差距的扩大变得越来越不敏感。
 
5.       对该报告若干观点的简要评论
《中国家庭收入不平等报告》在提供关于中国收入差距的最新估计结果的同时,也试图给出若干关于收入分配的观点性判断,其中有不少是令人难以接受的。
(1)     高基尼系数是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结果?
《中国家庭收入不平等报告》将不同地区内部的基尼系数差异归结为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姑且不论其分地区的基尼系数结果本身是否具有可靠性,这种一般性的结论似乎与所观察到的跨国之间的基尼系数比较之间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非洲、拉美以及作者推算的中国的基尼系数似乎都要高于世界上诸多市场经济完善程度要高得多的国家。这该如何理解?
(2)     高工资收入家庭的税负已经够高?
该报告认为,“个人所得税政策对收入不平等的调节作用不大”。对于中国的所得税制度,类似的批评已经在不同的场合被提及。但该报告给出的理由是比较特殊的,认为“高工资收入家庭,期相对税负已经够高”,“工资收入最高的20%劳动者的平均税负为8.9%,其纳税总额占工资薪金所得税总额的86%”。笔者对各国税制状况缺乏详细了解,从曼昆《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分册》(第六版,第252页,北京大学出版社)中获知,美国收入最高20%人群中,税收占收入的百分比为25.8%,其纳税数量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9.3%;而收入最高1%的人群中,税收占其收入的百分比更高达31.2%,其纳税占全部税收入的28.3%。
即便工资收入最高20%人群的纳税总额占到工资薪金所得税总额的86%,也应当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目前在总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依然较低的状况。从上述比较中还可以看出,该报告中最高20%收入人群的纳税负担是非常低的,而其所纳税收在总税收中的比重却非常高。这很可能表明,在该报告中纳税人群是比较少的,相当大数量的人群是不纳税的。这意味着,该样本对于中间收入人群的数量覆盖严重不足。
(3)     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会缩小收入差距?
《中国家庭收入不平等报告》比较了有无社会保障与家庭收入之间的关系,然后得出结论认为,应当通过完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来缩小收入差距。
对于养老保障而言,我们不能把养老保障制度简单地看作是发放养老金。在基金积累式的养老保险体制下,养老保障从根本上讲是来自于对个人的强制储蓄。只不过是通过这种机制把年轻时期的收入强制转移到年老时候才能消费。在这一模式下,完善养老保障并不只是要求政府要增加养老金的发放,更重要的是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养老保障项目中,也就是形成更多的为养老而准备的强制储蓄。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对于缩小终生意义的居民收入差距会具有何种效应是难以给出定论的。从现有的研究文献中,针对世界各国养老保障项目是否具有缩小收入差距的效应,似乎并无明确的结论。
医疗保障缩小收入差距的机制就更加令人费解了。医疗保障解决的是医疗费用的分摊机制。而医疗费用是对收入的扣除,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医疗费用是否发生,也无论以何种方式分摊,对于居民的收入分布都是没有影响的,尽管在低收入人群中,医疗费用通常构成其沉重的负担。
(4)     补贴最低收入60%家庭使得基尼系数降低至0.4
为了缩小收入差距,该报告提出的基本思路是,以财政收入和国有企业利润为基础,加大对低收入人群的转移支付力度,并且希望能够覆盖收入最低的60%的家庭。通过每户补贴9500元至15800元,使得城镇、农村以及总体基尼系数实现大幅度的下降,降低至0.4左右的水平。笔者不知道,类似的政策何曾有哪个国家实施过?又是否有哪个国家的转移支付补贴会覆盖60%的家庭?
财政收入的上升、国企利润的形成,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恐怕在更大程度上体现为政府对经济干预程度的加深,而这种干预也许恰恰成为扭曲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诱因之一。不思从规范政府行为、塑造良好的市场机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而改善经济增长过程利益分享的均衡性着眼,而寄希望于这种的转移支付改革,似乎也算得上一个大胆的设想。


[1] 对于这247万家庭财产结果在推算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可见姚树杰和陈杰等人的博客评述。
[2] 《中国家庭收入不平等报告》并未言明所采用的数据来源,从相关结果的比较来看,这一报告应该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2012》的数据来源是相同的,但前者可能对数据采取了某些不同的处理方式。
[3] 按照《中国统计年鉴2012》,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数分别为6912万和5227万,全部就业人数为76420万。另外,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更应该体现在经营收入中。
[4] 在NBS数据中,农村人均收入指的是农村人均纯收入,城市人均收入中作者所列的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但分项收入之和则为城市人均总收入,因此城市人均分项收入之和要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这里所列的收入结构指的是分项收入在人均纯收入(农村)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中的占比。在CHFS数据中,人均收入的意义并没有明确的交代。但让人费解的是,各分项收入之和要小于所给出的总收入。根据所列数据,CHFS数据中,农村和城市各分项收入之和分别为6685元和21811元。这之间的差距恐怕不是由四舍五入所能解释的。
[5] 这是一个显然的错误,但原文结果便是如此。
[6] 统计年鉴中,转移收入的值为5709,而非作者所列的5769。其在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按照5709元计算。
[7] 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发布后,一些网友根据其公布的分组收入数据,推算全国基尼系数将达到0.676。尽管基于分组数据的推算方法可能存在缺陷。
[8] 《中国统计年鉴2012》显示,城市住户平均每户家庭人口为2.87人,农村住户平均每户家庭人口为3.90人。
[9] 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12》,2010年贫困发生率为2.8%。远远低于CHFS调查数据中的结果。
[10] 此栏数据来自于甘犁于2012年9月的ppt文件。两次所发布的各分位点收入水平略有差异。
[11] 基尼系数可以表示为0到1之间的小数,也可以表示为百分比的形式。在《人类发展报告》中,基尼系数通常以百分比的形式给出。本文在图1和图2中,基尼系数仍遵循《人类发展报告》的表示,采用百分比,但正文中仍按照我们通常的习惯,表示为0到1之间的小数。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责任编辑:詹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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