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李实:《工资条例》为何“命运多舛”?

发表时间:2012-11-2 17:13:35    最近修改时间:2012-11-2 17:13:35
关键词:工资条例 收入分配

 【背景】2012年10月30日,据媒体报道,原计划出台的综合性《工资条例》很可能被拆分成单项条例出台,待时机成熟,再出综合性条例。

  《工资条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原定计划是2010年内出台。

  《工资条例》的出台是收入分配改革从“说” 到“做”转折的开始。然而,该条例在出台过程中受到层层阻挠,尤其是垄断行业的反对。

  2012年10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及收入分配改革时,表示将在第四季度制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据此前媒体报道,对于再次“夭折”的《工资条例》,其部分内容将被融入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

  《工资条例》为何“命运多舛”,分拆出台是否可行?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所所长李实认为,《工资条例》由人社部负责制定,其内部分歧较小,但一些部门对一些条款不满意,提出反对意见。

  李实称,如果为了回避争议性问题,分拆执行《工资条例》,结果可能大打折扣。《工资条例》重点有三:及时支付、同工同酬、“限高”。

  李实指出,及时支付,相对容易解决。近年,政府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基本实现了全民低保,大部分农民工工资能获得及时支付。对于同工同酬,一些大企业,尤其是国企,员工结构复杂,有临时工、正式工,合同工,派遣工等,不同的员工,从事相同的劳动,工资标准、社会保障却不同。如果同工同酬,企业劳动力成本就会增加,垄断利润可能减少,高薪管理者的工资也将受到影响。不过,目前整个劳动力市场处于供求平衡的状态,即使劳动力成本增加,也不会带来严重的失业问题。其实,大家想最先解决的是垄断企业高管收入限制问题。

  李实表示,高收入人群的合法收入应受保护,而“灰色收入”应受控制。垄断企业高管的收入不仅包括现金收入,还包括其社会福利、期权等。垄断企业应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工资多少不能由高管自己说了算,需引入第三方的工资评估委员会,对工资本身的合理性加以评估。

  李实还提出,从长远来看,应该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但是我国现在缺少这一制度环境。现在的工会组织不能完全代表工人,要建立一些能够代表工人利益的组织。

  李实最后强调,无论怎样拆分,重要的还是落实。改革的进程归根到底取决于高层领导的决心和魄力。我们现在的改革不仅仅涉及到经济体制的改革,还涉及到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政治体制的改革,应该说现在已经进入了一个全面的改革阶段,我们需要更加权威的、有力的、顶层的改革。■

  (财新实习记者 石英杰 采写)

原文转自:http://opinion.caixin.com/2012-11-02/100455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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